食物銀行推行 責任與法規待完善

庭瑜 蕭

, SURROUND環境經營

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統計,台灣過去十年平均每年丟掉近62萬噸食物,足以餵飽無數個家庭。為了縮短浪費與需要之間的距離,食物銀行成為一座橋樑。位於新北新莊的安得烈慈善協會長期推動食物銀行計畫,食物來源有部分來自民眾捐贈,並幫助弱勢家庭、兒少及長者免於飢餓。

安得烈慈善協會資源發展處專員朱冠豪表示,食物銀行成立的宗旨就是要處理剩食的議題。每個月的月初採購、進貨,這些物資進來之後,就會開始做盤點。到月中的時候就開始請志工來幫助包裝這些食物箱,到月底的時候就是開始做配送。

 

攝影/盧睿恩

 

食物銀行在分發前已進行嚴格把關,確保過期或可能影響健康的食品不會流入社區。 安得烈慈善協會資源發展處專員朱冠豪說到,會透過志工把這些有問題的物資做第一階段的篩選,能夠進到食物箱的物資基本上都不太會有安全的疑慮。

食物捐贈本是美德,但在受贈者因為食用贈與的食物而出現健康等問題時,食物銀行單位跟受贈者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。

 

攝影/盧睿恩

 

律師黃俊儒表示大概找不太到這種類似的案件,受贈者要提救濟,取決於這個嚴重程度,如果他食物過敏、嘴唇腫了,隔天就消了,不要說是弱勢,其實一般正常有財力、有時間的都不見得會去提告,所以這些事情它要浮上檯面的機率很低。 即便經過篩選,仍無法百分之百確保每一份食物都沒有問題,如果真的發生嚴重食安事件,也無法用法律來釐清責任的歸屬。

律師黃俊儒表示有立委在民國109年的時候提議食物銀行法草案,想要拚三讀,不過就目前資料看起來,沒有看到這個法案有被重新提案,所以等於說109年那一次的提案推動以失敗告終。 但律師也指出,草案中仍存在授權過於概括、責任界線不夠明確等問題,若未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討論,反而可能造成執行上的新模糊地帶。

 

攝影/盧睿恩

 

律師黃俊儒提到細看草案的內容,很多標準它是沒寫,因為牽涉到專業,例如說檢驗的標準,發配的流程,立法者都沒有寫。如果照草案十幾條這樣推出來,第一個沒有辦法運行之外,會讓食物捐贈變得比較亂,這反而是有點本末倒置。

每天都有仍完好的食物被倒進廚餘桶,但同一時間,也有人為了下一餐煩惱。食物過剩與匱乏並存,讓如何把食物送到需要的人手中成了重要課題。

台灣食物銀行多年來依靠民間經驗支撐,然而律師指出,現行食物銀行法草案雖試圖建構制度基礎,但在責任免除範圍、主管機關權責與執行流程上仍有不足,若未在立法時補強,反而可能造成新的空白。

淡江新聞 蕭庭瑜 吳苡榛 盧睿恩 採訪報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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